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车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车辆是指产权属于公司并直接管理的车辆。
第三条 本公司的车辆由办公室具体管理,公司领导不配专车。原则上车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驾驶。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私借他人使用。
第四条 非专职司机驾驶公司车辆必须持有驾驶执照,且领取驾驶执照后有连续驾驶六个月以上、行驶里程不低于5000公里的驾驶经验,并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在聘用时认定资格。
第五条 驾车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办法,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交通法规,违反交通规则年三次以内的由公司报销,超过三次的或酿成事故,所发生的处罚或损失一律由当事人承担,一年内发生十次以上违规受到处罚者或酿成事故一次者,停止驾驶公司车辆两年。对于特殊情况,由公司经理会议研究处理。
第六条 车辆的保养及年审由办公室具体负责。需维修时由办公室编报维修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具体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车辆维修结算。车辆所附带的各种资料,除行车必须的由使用人随车辆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室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交时,应将该车的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七条 公司领导及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向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由车辆管理人员视公司公务情况进行合理调度安排。
第八条 在安排公务用车时,在使用上发生矛盾,将按如下原则顺序安排:急办事务、开发经营外出办事、领导用车及其它事项。
第九条 车辆管理人员应该及时如实登记车辆外派情况并做好车辆行车记录,以便对车辆违章及其它事项进行核实,并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