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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订合同。

    第四条 对外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五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的履约能力、资信情况等。做到既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六条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国家工商局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第七条  公司合作项目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体现《合同法》关于合同主要条款规定要求。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

2、标的、数量、承建工程内容、附工程量清单。

3、质量、工期要求要明确、具体。

4、双方责任。

第八条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惩。

    第十条  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由总经理或授权的委托人签订。

    第十二条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第十四条  公司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合同,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十六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签订后报公司领导及财务部、办公室。

    第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十八条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十九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外合同盖章一律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盖章时,公司办公室须留一份合同原件存档,复印二份分别送经营开发部和财务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程序如下:

1、一般合同,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由经办人起草,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审查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重要、特殊合同,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经办人起草,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审查后交由办公室提交经理办公会集体决定。

    第二十三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公司办公室归档。

    第二十四条  对外签订合同应尽可能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第二十五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是公司所有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1、建立合同档案。签订合同的编号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分配,每一份合同都只能有一个

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要加盖正本、副本戳记,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笔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合同情况报表”。定期将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财务部。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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