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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工作要求,为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2018-2020年)》(陕建发〔2018〕124 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陕建发〔2018〕123 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制度,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首要任务,促使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步入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大幅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的水平,实现我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

(一)成立扬尘治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必须成立扬尘治理领导机构,要下发正式文件,指定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

(二)制定扬尘治理方案。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必须制定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和扬尘治理施工管理办法,要定期召开扬尘治理专项会议,安排讲评扬尘治理工作。

(三)定期检查扬尘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每月组织检查一次扬尘工作,并召开一次扬尘治理专项会议;监理单位必须每周检查一次扬尘工作,每半个月组织召开一次扬尘治理专项会议;施工企业每天必须检查扬尘治理工作并有记录。

(四)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所有施工现场大门醒目位置应设置红黄绿牌和扬尘治理环境保护牌,必须注明扬尘治理措施和责任人及监督电话。

(五)施工现场专人洒水。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所有道路必须要有专人清扫酒水,场地内要安装自动喷淋管道和设施,要有移动雾化降尘设备和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六)土方材料必须覆盖。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材料必须覆盖,严禁裸露。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必须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

七)场内道路必须硬化。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对施工过程中损坏的现场道路及时进行修补,堆放材料场地必须硬化,其余场地必须绿化或固化。

(八)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要设置洗车机、洗车槽、沉淀池,配置各种机械设备,确保良好使用,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九)加强施工现场绿化。施工现场除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外,道路两旁和其余场地必须全部绿化。

(十)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施工,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十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施工现场大门口、围墙四周、施工作业面都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进行实时监控。视频监控要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三、工作要求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方案,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凡发现的不合格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工作不力、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曝光相关项目和责任企业。对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省厅将在全省予以通报,并抄送当地政府。

3.违法工程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按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对违法工程坚决予以停工、取缔。

(二)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应当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2.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4.在出现严重雾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按当地政府要求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停工时间不得计算在合同工期内。

(三)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应制定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要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进行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2.施工企业要及时总结、优化扬尘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果,使扬尘治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推动扬尘防治设施、设备向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可周转利用方向发展。

3.扬尘专项治理期间,各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按月对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按照项目部扬尘治理措施,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正违规行为,做好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

(四)监理企业

1.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切实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企业对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 建设智慧住建平台。全省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利用三年时间建立完善住建监管智慧平台,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住建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实现建筑工地空气质量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住建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施工扬尘扬尘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

(四)加大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省监督总站每季度、省厅每半年对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陕建发〔2018124)要求,重点对地基开挖和冬防期间责任落实不到位、扬尘问题突出时段,开展点穴式专项督察检查,重点督察扬尘治理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

()提高扬尘防治科学水平。鼓励、支持工程各相关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同时加快推进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扬尘防治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加强扬尘信息报送。各市、省监督总站要加大扬尘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各市每月24日前、省监督总站每季度末要将检查的次数、检查工地个数、处罚情况和处罚金额报省厅安全处。

(七)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扬尘治理的监管,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扬尘方案落到实处,要加大突击检查和不打招呼检查频次,确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保扬尘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八)落实问责制度。对落实扬尘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必须停工整改,上限处罚,省厅将通报批评,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对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的和存在问题较多单位,省厅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市人民政府。

(九)严格督导考核。省厅组成考核组,采取月报表、半年通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半年考核排名后三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主管局长,并责令限期整改。半年和年终考核均排名后三位的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把年终考核结果抄送各地市委、市政府。

(十)落实举报制度。对落实扬尘治理不到位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不到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拨打全省举报电话029-8624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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