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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的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对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基本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考评是指各监督机构结合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周期内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及企业对其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阶段性评定。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落实日常安全管理要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落实项目、企业自评的要求,扎实开展自评工作。

二、建筑施工项目考评

(一)项目自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的要求,以扎实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为基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项目经理每月月末应当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组织项目自评,并形成自评记录。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项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也应当按要求组织开展标准化自评,接受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管理,接受项目考评主体的考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承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企业负责人(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文件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月应当对承接的全部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及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应当对承接全部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项目及企业安全管理资料。

(二)考评主体对项目的考评。对已办理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监督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为项目考评主体,在每月按照《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内容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时,抽查上月项目的安全标准化自评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月考评应定为不合格: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2.安全生产隐患未消除的;

3.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采取管理措施的;

4.违法或违反强制性规范条文的行为持续存在;

5.经核查自评内容与实际不符;

6.分项检查表涉及的内容应当记零分、或任一保证项目未得分或不合格的。

对项目标准化的抽查情况应当在监督检查表中注明留存。对于项目月考评不合格的,应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

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项目考评主体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四)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五)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考评

(一)施工企业自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所属全部项目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状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完善。每年(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周期内的每年)应当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形成自评报告,结合日常安全管理资料,向考评主体报备,主要提交: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附件1)

3.施工企业承建所有项目的台账(按每季度分别统计)。(附件2)(如无承建项目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情况说明。)

4. 施工企业所承建项目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含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企业对项目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记录(含每月安全检查记录、整改情况记录、整改的复核情况记录)及项目标准化月自评表(附件3)。

(二)企业考评主体对二级、三级施工企业的考评。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等资料。具体以《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材料和相应企业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材料为准。

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于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下发《建筑施工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三)企业考评主体特、一级施工企业的考评

1.考评对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特级、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含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

2.考评时间

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将《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4)、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等有关资料提交至省质监总站。

3.提交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2)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如无承建项目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情况说明)(附件5)。

3)施工企业未参与项目建设“三类人员”信息表(附件6)。

4)近三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说明(包含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附相应的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5)近三年所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其中(4)(5)项情况说明应当以企业红头的文字形式进行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考评方式及时限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收到特、一级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核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的要求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考评情况于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下发《建筑施工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具体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见附件8和附件9)。

(四)企业考评结果

 1.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2.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2)考评主体按照评定内容,考评认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划分中的合格、基本合格标准的;

3)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4)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施工企业要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省厅相关文件要求,深刻认识到标准化考评工作是提高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施工企业要确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真落实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全面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二)贯彻工作要求。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各项要求,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流程和工作措施,并在企业安全管理的各层面、项目实施的各阶段扎实推进。通过标准化自评和考评,切实提高企业、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强化考评管理。各施工企业结合企业、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考评的统筹管理,保证各项考核措施有序开展,提交的各项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并与工作实际相印证,坚决杜绝虚假资料,防止工作流于形式。对于提供资料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四)各监督机构应当根据考评工作的部署,积极完善日常监督工作内容、有效地开展考评工作;要对项目、企业的自评工作进行抽查和指导,使考评各项要求得到贯彻落实。根据时限要求及时汇总上报考评工作信息,使考评结果得到合理应用。各级监督机构要严格开展对所监管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时按程序报送考评结果,加强考评结果的信息联动,并结合企业、项目考评结果有效地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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