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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地禁土令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工作要求,为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2018-2020年)》(陕建发〔2018〕124 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陕建发〔2018〕123 号)的要求,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禁土令”,加大监督检查,使全省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提高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水平。

二、主要任务

()执行“禁土令”的时间。每年的1月1日到3月15日,11月15日到12月31日。

()执行“禁土令”的范围。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咸阳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确需动土的审批程序。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

()严格检查处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禁土令”执法检查,凡发现违反“禁土令”建设项目,一律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上限处罚,同时曝光相关项目和责任企业。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对于建筑工地执行“禁土令”不严市(区、县),省厅将在全省予以通报,并抄报当地政府。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在非采暖期间,当全省或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急时发出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禁土令”。同时要加大检查力度。

()制定“禁土令”细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建筑施工“禁土令”的责任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区)建筑施工“禁土令”的实施细则,强化工作责任制,并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加大违法工程检查。违法工程是建筑施工“禁土令”治理的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按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对违法动土工程坚决予以停工、取缔。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禁土令”落实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切实将“禁土令”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禁土令”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负总责,施工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督责任。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禁土令”的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 建设智慧住建平台。全省各市(区、县)要利用三年时间建立完善住建监管智慧平台,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住建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实现对建筑工地“禁土令”执行情况24小时全方位监控,提高打击违范“禁土令”的精准度。

(四)加大检查力度。进入采暖期后,各市要开展常态化“禁土令”执法检查。省监督总站每月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报省厅安全处,省厅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检查等方式,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陕建发〔2018〕124号)要求,重点对采暖期间“禁土令”落实不到位,开展“点穴式”专项督察检查,重点督察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禁土令”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依据检查情况通报批评。

()加强“禁土令”信息报送。采暖期间,各市要加大“禁土令”的检查和处罚力度,每月24日前要将检查的次数、检查工地个数、违规工地个数、处罚情况和处罚金额报省厅安全处。

(六)落实监管责任。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禁土令”落实情况的监管,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禁土令”方案落到实处,要加大突击检查和不打招呼检查频次,确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禁土令”工作落到实处。

(七)落实问责制度。将建筑工地“禁土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对落实“禁土令”不严格,存在问题较多单位,省厅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市人民政府。

(八)严格督导考核。省厅组成考核组,随机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行“禁土令”情况进行考核。省厅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有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主管局长,并责令限期整改。

(九)落实举报制度。对不落实禁土令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不到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拨打全省举报电话029-8624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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